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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规范对防护区的要求
文章来自:核中警消防设备 发布时间:2018-10-15 03:10:37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应遵循的规范:GB16670-200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25972-2010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灭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其特点是"不导电、挥发性强的态灭火剂,在使用过程中不留残余物”,同时,七氟丙烷洁净灭火剂对环境无害,在自然中的存留期短,灭灭效率高且设计浓度下无毒害,适用于有工作人员常驻的保护区。在设计浓度的范围无火情的状态下内对人体没有损害!(设计标准一般是<10%,有毒反应是10.5%)。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规范对防护区的要求:
1、防护区应设有能在30秒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
2、无窗或固定窗扇的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而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5、防护区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6、防护区应配备空气呼吸器,在疏散走道与出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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