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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文章来自:核中警消防设备 发布时间:2019-05-13 05:05:05
火灾报警系统一般要求由固定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定期维护才能达到正常运行。所以给你提供一份维护保养的协议,这个协议可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高层建筑物和其他重要建筑物中消防设施是必不可少的。为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消防设施要经过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后要保持系统可以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如要中断,必须及时通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一)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就应该严格管理:
1.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应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专门人员,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应对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熟悉掌握。
2.使用单位必须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系统的一套完整技术档案,以利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3.应建立系统操作使用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做好系统运行记录和维护图表。
(二)定期检查: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和可靠性,必须严格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日检查:使用单位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日记录表中。
2.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季度试验和检查:使用单位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作好妥善安排,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恐慌和混乱。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它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4)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主电源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5)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①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控制设备;
以上试验均应有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且信号清晰。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宜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8)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9)进行强制切除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0)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装置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11)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12)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有规定的空白空间。
4.年度检查试验:使用单位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试验器对安装的所有探测器分期分批进行检查试验,至少全部检查试验一遍;
(2)季度试验和检查中各项所列的检查和试验项目进行实验动作试验;
(3)季度试验和检查中进行模拟试验;
(4)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